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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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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华兴实验学校来访须知
发布时间:2018-03-29 浏览量:9815



为了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,特制定厦门华兴实验学校来访须知,敬请来访人员和各位家长配合。


1外单位人员来校联系洽谈有关工作时,请出示相关证件或介绍信函。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相关材料后,电话联系校长或校办公室,经校长或校办公室同意,来访人员填写“来访人员登记表”后方可进校。


2家长来校探视学生或找教师,请事先和班主任或教师电话预约。保安值班人员在联系到相关班主任或教师并获得许可后,请家长填写“来访人员登记表”方可进校。


3未经相关部门允许,来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;上课期间,所有车辆一律禁止进入教学区。

4来校参观、访问或参加会议、讲座、学术交流等集体活动的,主办部门应提前向门卫人员说明来人数量、时间及有效证件等,并由学校专人负责在校门口接待。
5来访人员进入校园后,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,维护学校环境卫生,不在教学区抽烟,不高声喧哗,不得损坏公私财物。

6酗酒者、衣冠不整者拒绝进入校园。

7校园安全不可侵犯。保安执行公务时,希望来访人员和学生家长给予理解和支持。联系不上相关人员或拒不登记的,不允许进入校园。若强行进入校园,保卫人员可直接报警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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