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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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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 职 须 知
发布时间:2017-08-25 浏览量:6798



先生/女士:

首先恭喜你成为我校一员,担任我校 一职,为了让你更清楚、更全面、更快速进入工作状态,现将该岗位相关事项告知如下:

一、教职工福利待遇:

1)中秋节、教师节、春节,按照董(校)委会的要求发放相应补贴;

2) 寒暑假期间,不同的工作岗位,根据学校工作安排, 适当放假,享有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;

3)每月15日左右发放上个月1—30日工资,通过农商银行或兴业银行转帐(请你在入职当月月底前,办理农商银行或兴业银行工资卡,且将卡号报至行政办);

4)每季度工会组织员工开展庆生会,以部门为单位进行活动;

5)提供公寓式集体住房和餐饮(四菜一汤)。

6)办理养老、医疗、失业、生育、工伤保险、意外险。

7)员工本人及直系亲属的婚丧嫁娶,学校工会根据婚丧喜庆有关规定赠予礼金及相应假期。

8)教师子女就读我校无需面试,享受学费减免优惠.

(9)统一提供教师制服,学校及个人分别承担相关的费用.

二、考勤出勤制度:

为规范全体教职工出勤考核和请假程序,保证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和后勤服务质量,结合我校实际,特制定本制度。

(一)、考勤任务

1、校长办为教职工考勤管理部门,管理全校的人脸识别考勤机录入工作;

2、各学部兼职考勤员负责汇总及上报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工作(含请假情况)

3、分管教学的领导、教学办、各学科组应定时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巡课检查,并及时将巡查时发现的缺勤情况(含早晚自习、监考)登记,由兼职考勤员转给校长办处理。

(二)、考勤方式

1.所有教职工都使用人脸识别考勤机进行打卡考勤,每天打卡4次(上午上班、上午下班、下午上班、下午下班各一次,特殊岗位除外)。

2.出差的人员凭《出差申报单》记录考勤。

(三)、考勤内容

1)各岗位作息时间

1、文化、艺术老师实行弹性坐班和打卡制度,文化课教师:有课教师按学校发布的作息时间表打卡;无课的按以下时间打卡:上午08:00-11:00;下午15:00-17:00。艺术教师:上午08:30-11:30;下午14:30-17:10,其中教研活动、备课组活动、各类会议、听课应到岗。

2、生活指导老师打卡时间按学校生管老师作息时间表执行。

3、行政管理人员签到时间,上班时间为上午 07:30-11:30  下午14:30-17:30。

4、后勤工人签到时间,上班时间为上午 07:00-11:30  下午14:00-17:30。

5、保安人员实行三班倒、轮班制。

各部门安排的值日人员提前并推迟15分钟上下班,在规定的时间内,应确保有人在岗。(每月月底各部门将次月的值班名单表报校长办备案)

2)各相关假期规定

1、节假日放假时间:由学校研究确定,各部门领导必须轮流到学校校长办值班,具体轮值办法由校长办安排。

2、周假放假时间:采取轮休办法,每周休息一天,不得跨月补休;逢月假和节假日根据学校的安排进行休假(满勤天数根据当月的实际情况确认)。

3、月假放假时间:各学部(部门)根据学校校历表及校长办每周放假前放假通知执行。

4.婚丧假

A婚假:凡正式员工均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和学校给予的婚庆礼金。

B丧假:员工直系亲属(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、子女)死亡,可享受3天带薪丧假(不含路途)。经同意超假的,按事假处理。

5.产假、护理假

A产假:自请假之日起给予三个月(含寒暑假)的带薪休假,(逢寒暑假的以小孩出生日算起)发放基本工资。

B护理假:女职工产假期间,配偶可享受7天带薪休假。

6.事假

26天为基准。非教学人员按日平均工资扣减;教学人员无课日按日平均基础工资的60%扣发工资,有课日除按日平均基础工资的60%扣发工资外,每课时另扣20元;事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,超过两周者学校将视情况酌情处理;事假当月超过15天以上者,扣除当月的月考核绩效奖;超过一个月的视为自动离职。

3)事假、病假、婚丧假、产假等审批手续

1.事假请假、续假与销假

A教职工因事请假,须办理请假手续,应由本人提前一天申请,填写《厦门华兴实验学校请假单》;

B 根据其岗位不同按以下流程办理

①教学人员请假在2天(含)以内的,由学部负责人审批,通知教学办安排人员代课;3天(含)以上的,经学部负责人签字,报学校校长审批,通知教学办安排人员代课;

②非教学人员请假在3天(含)以内的,由部门负责人审批;4天(含)以上的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,报学校校长批准;

③各部门负责人、学科组组长等请假的,一律经部门领导签字后,报学校校长审批。

C凡遇特殊情况,未能事先请假者,应通过电话联系其部门负责人告知事由,并于事后回校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,并注明原因;请假期满后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时,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,未经同意或未获批准超假的,均视为旷工。

D请假时间超过3天(含)的,假期满后应及时到行政办(教师还要到到教学办)销假。凡未按时销假者,按旷工处理。

E请假人员应事先取得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,并将请假条送交行政办备案。

F上班期间,因特殊情况需要中途请假时,必须填写《厦门华兴实验学校请假单》,按上述请假流程签批办理。

2.病假

员工请病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,3天以上者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的病假证明或正式医疗发票。

3.婚丧假

A婚嫁请假者必须提前7天向所在部门申请,(教师到教学办)办理有关请假手续。

B丧假请假按事假进行审批。

4)考勤违纪及处理

1.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,按旷工处理

①不经请假或未准假者擅自不上班者;

②假期已满,不履行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未经批准而超假者;

③不服从分配和工作安排的、不按时到岗者(超过规定到岗时间15分钟);

④上班时间擅离岗位超过15分钟者;

⑤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集会、活动、会议、培训等;

⑥不服从学校调配,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调配岗位上班,或擅自离开分配岗位到其他岗位工作的;

2.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规定:

①未打卡者(无告知原因)按旷工处理;

②每月每迟到、早退五次按缺勤半天扣罚工资(迟到、早退按晚来5分钟、早走5分钟计算);

③行政值班检查,每天在岗时间(上午8:00—11:00;下午3:—5:00)内,查出不在岗(无理由)2次/月,扣罚半天工资(基本工资);

④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,连续旷工三天以上给以警告、记过,直至解聘等处分。

5)考勤管理

1.各部门设置兼职考勤员,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考勤。

2.兼职考勤员根据本部门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如实填写《教职工考勤表》,各种考勤符号应与请假单、证明相符,日期一致并如实统计。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,于次月3日17:00前报送行政办。

3.行政办应不定期对各部门的日常考勤进行抽查核实,检查各部门人员在岗情况,监督各部门兼职考勤员的考勤记录的真实性,以确保考勤结果的准确性。

4.《教职工考勤表》有误需要更正时,必须由考勤员在更改处上方签名确认,否则更改无效,并追究考勤员的责任。若存在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肃处理。

5.教职工因加班、外事等原因不能准时打卡的,事后应及时补打卡并在2天内开具《内部联络单》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后,送交行政办办理补登记手续。

6.教职工因公出差,必须在出差前将《出差申请单》报送至行政办,由考勤管理员正常考勤,逾期不予受理。出差回来后必须在次日下班前到行政办报到,否则按旷工处理。

三、教职工守则:

为加强学校管理,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《教职工守则》。

(一)仪容仪表规范

1.教职工上班必须穿着整洁,朴素大方,不得有脏污(特殊工作人员如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工作时除外);

2.男教职工不得穿背心、短裤,上衣扣子不得解开或超过两个,女教职工不得穿着过于裸露的衣服;

3.不得穿拖鞋上班,鞋应保持干净、卫生;

4.男教职工不得留长发,头发长度以保持不盖耳部和不触衣领为准,男女教职工上班均应将头发梳理整齐;

5.教职工不得留长指甲,应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卫生。

(二)言行文明、举止端庄

1.上班时应保持仪容端庄、热情大方、温文有礼。

2.团结友爱,助人为乐,同事遇到困难时,任何员工均有责任及义务帮助解决困难,提供必要的支援。

3.外出办事的工作人员,进入办事机构办公室前(或家访进入学生家长居室),应先检查自身仪容仪表,并适度敲门,待主人允许后方可进入,进入后应先使用礼貌用语。

4.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电话铃响三声之内接听,接打电话应语气平缓、声音柔和,不得大喊大叫,影响他人工作,也不可无精打采,影响学校形象,使用电话应长话短说,禁止电话聊天,不公话私用。

5.热诚接待宾客,注意使用礼貌用语,守时守信,不卑不亢,不做有损国格、有损学校形象或有损人格的事;

6.所有员工应互敬互爱,和谐相处;不损人利己,不讥讽挖苦,不窥探他人隐私,不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,不以工作之外的事情议论他人;

(三)严格遵守上班工作纪律

1.作息时间,不迟到,不早退,不旷工,有事要请假;

2.上班时间不得吃东西、聊天、喧哗、追逐嬉戏、打瞌睡、看小说,不得处理与工作无关的私事,不得看与工作无关的书籍,未经允许,不得在工作场所放音乐或听“随身听”;

3.工作时间禁止私人会客;工作会客应在会客厅或指定场所;

4.工作时间不得喝酒(公务应酬除外,但提倡中午不喝酒);

5.坚守岗位,非工作需要不得擅自脱岗。

(四)自觉遵守学校《考勤管理办法》

1.上下班须打卡,无论是公务还是私事,外出时须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;

2.出入校门时,要和保安人员说明情况,取得同意后再出入。

(五)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

1.下级尊重上级,上级应关心下级,各工作报告须依照管理层次逐级呈报,不得越级(特殊、紧急情况除外,但须于事后向直属主管报备)。当个人意见未获采纳前,应严格执行学校规定或上级指令,不得因个人意见,阻挠组织决定的运行,但事后可提出意见;

2.工作岗位服从上级安排,执行教学、工作任务时不得畏难、借故回避或互相推诿,遇临时紧急任务,虽非工作时间内,经通知后应立即到场处理;

3.参加会议时,应尊重主持人或发言人,不随意插话、抢话,有事可先举手或以纸条传递。

(六)弘扬公德,爱护公共财物

1.爱护学校的安全、环保、绿化、生活等公共设施设备,严禁

损坏或采摘树木花果;

2.不得利用公物制作或唆使他人制作私人物品;

3.带学校物品外出时须按规定办理手续,发生丢失、损坏应照价赔偿;

4.爱护公物,厉行节约,养成离开时随手关灯、电风扇、空调、水龙头等习惯;

(七)讲究卫生,保护校园环境

1.自觉维护工作环境卫生,各种物品摆放整齐;

2.禁止随地吐痰,乱丢垃圾,教室、训练室、学生宿舍及其他处室为禁烟区域,严禁抽烟。

3.维持食堂卫生,文明用餐,餐后应自行打扫食物残渣;

4.每天工作完毕后,自觉进行岗位区域及设备的清洁、保养,自觉搞好各处室、卫生区卫生。

5.使用卫生间之后应随手冲洗;

(八)注意安全,防止事故

1.禁止带领学校以外非办事人员进入学校或宿舍留宿(业务需要,须经学校批准),不准将小孩带入教室、训练室或办公室;

2.非指定操作者,不得私自操作各种设备、仪器(含办公设备),不得利用学校电脑做与工作无关的事;指定操作者须依照操作规程操作,注意安全;

3.下班前应关好门窗水电,将工作环境整理整齐清洁;

(九)廉洁奉公,以校为家

1.不得利用职权进行贪污、受贿、行贿、回扣、营私及做其他损害学校利益的事情;不得以学校名义招摇撞骗;不得利用学校公共关系,从事与学校无关的事务;不得利用学校招生资源或商情资料为他校服务;

2.教职员工不得接受学生家长的宴请和娱乐活动,严禁收受学生家长的红包;

3.未经学校书面同意,教职工不得投资或经营其它副业;不得兼任本校以外其他职务;

4.工作态度应端正负责,事先计划周详,事中尽责尽力,事后不断改善,不可阳奉阴违,敷衍搪塞;

所有员工应自觉维护学校形象,不得有任何损害学校形象的行为或言辞;

(十)遵纪守法,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

在宿人员应遵守集体宿舍管理制度,不得打扰别人休息;

严禁拉帮结伙,滥用权力;严禁打架斗殴;严禁聚众赌博和玩“六合彩”;

(十一)严守学校秘密

1.严守学校机密,未经校长许可,或未办理登记手续,学校档案文件资料不得让学校以外人员借阅,不得泄露学校各项计划、议程、决定等,不得携带档案资料出校;

2.学校未实施的经营战略、经营方向、经营规划、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不得泄露;

学校财务报表、预算报告、统计报表、人事档案、工资资料及劳务性收入资料、内部合同、协议、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、重要会议记录不得泄露。

本校教职员工离开学校后,不得用学校的技术秘密(包括学校经营及特有的专利)为他人或自己服务。

厦门华兴实验学校

2017年 8 月 25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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